外国公司为越南境内的投资项目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为了实施这些投资项目,外国公司需要遵守越南法律关于投资的规定,特别是WTO承诺和国际贸易协定关于投资的规定。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项目执行进度的变化,外国公司需要调整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度。那么,外国公司在调整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度时需要注意什么,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3.4条的规定,”投资项目”是在特定地区进行中期或长期投资经营活动的资金提供提案,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般投资者或特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调整投资项目。
当涉及到以下任何变更时:(i) 资本出资和筹集资金的进度;或者 (ii) 实现投资项目主要活动目标的进度,在将投资项目分阶段实施的情况下,必须规定各阶段的实施进度[1],外国公司必须按照投资法律的规定进行投资项目进度调整程序。基本上,调整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指投资者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长投资项目实施时间,从项目获得投资决策批准到项目完成、开发和使用的时间。
实施投资项目进度调整的条件
外国公司在实施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以确保审批和评估文件的快速进行:
第一,外国公司需要办理投资决策批准的变更手续。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1.3.d条的规定,如果调整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总时限超过批准投资决策文件规定的进度超过12个月,则外国公司必须办理投资决策变更批准手续。然而,外国公司不得进行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使总时限超过首次批准投资决策文件规定的进度超过24个月,除非以下情况之一[2]:
- 为了纠正法律关于民事和土地的不可抗力后果;
- 调整投资项目进度是因为投资者迟缓被国家分配土地、租赁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 调整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国家管理机关或行政机关迟缓执行行政手续的要求;
- 调整投资项目是由国家机关变更规划而引起的;
- 改变已在投资决策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目标;增补投资决策批准目标范围内的目标;
- 增加总投资额超过20%,导致投资项目规模发生变化。
第二,外国公司必须确保按照注册投资证书中承诺的进度完成项目实施;
第三,外国公司需要履行有关报告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的义务,包括有关变更情况的报告;
第四,外国公司需要满足注册投资证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投资项目进度调整的程序
对于已获得投资决策批准的项目,外国公司在希望进行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时,需按照《2021年第31号法令》第44、45和46条的规定,根据相应投资决策批准权限的层级进行投资决策批准的调整程序。根据批准调整投资决策的决定,外国公司需进行投资决策批准或投资注册证书的调整程序。
外国公司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进行投资项目进度调整:
第一步:准备文件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4.1条的规定,调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文件包括:
- 调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申请文件;
- 报告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包括调整后的进度;
- 投资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
- 解释或提供有关调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文件,涉及《2020年投资法》第33条第1款b、c、d、đ、e、g和h项规定的内容(如适用)。
第二步:提交申请给有权处理机关
根据投资项目的目的,国家机关负责批准投资决策的权力可能会有所不同,外国公司需要注意将申请提交给已经颁发初始投资登记证书的投资登记机关,以申请调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注册文件。
注意:在外国公司调整投资项目并改变投资登记证书内容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不执行调整投资登记证书的程序,可能会面临行政违法处罚,罚款金额从70,000,000越南盾到100,000,000越南盾不等。
以上是关于外国公司调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时的一般注意事项。如果您在寻找一家涉及银行法律相关领域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公司方面遇到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1] 《2020年投资法》第40.8条
[2] 《2020年投资法》第41.4条
[3] 《2021年第31/2021/NĐ-CP号法令》第4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