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介活动是帮助商业参与者寻找、谈判和执行商业交易的过程。商业中介在为参与者创造价值、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降低成本和优化供应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时间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商业中介活动仍存在一些缺陷。以下是BiLaw律师事务所分享的商业中介活动中的一些缺陷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案。
- 什么是商业中介活动?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150条的规定:商业中介是一种商业活动,其中一方商人(称为中介方)充当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的各方(称为受托方)的中间人,在协商、签订货物、服务买卖合同方面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照中介合同获得报酬。通常情况下,商业中介活动涉及三个方,包括中介方、卖方和买方。
从事商业中介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商人。商人包括经常独立从事商业活动并拥有合法的营业注册的个人,以及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不符合商人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将不被视为商业中介活动中的中介方。
- 商业中介活动中存在一些缺陷。
尽管商业中介活动带来了一些好处,如为受托方节省时间、通过中介方轻松建立商业伙伴关系,但商业中介活动仍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首先,法律尚未对中介合同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其他商业中介活动,如代表商人、委托买卖货物和商业代理,在2005年商业法中均有明确的合同形式规定。对于商业中介活动而言,没有对合同形式进行规定旨在为快速执行中介服务提供便利。然而,这存在着在中介活动引发争议时存在风险的问题。对于大型中介争议案件,如土地使用权中介和证券中介,对中介合同形式的规定至关重要。因为商业中介活动仅以口头方式进行,缺乏任何关键证据。
第二,商业中介活动缺乏透明度。一些商业中介活动可能无法确保充分的透明度。通常情况下,中介活动没有以书面形式记录,这容易导致缺乏透明度和对中介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控制。这可能引发参与方之间的分歧和纠纷。由于参与方只通过中介方获得信息,因此中介方有时会提供不准确的信息,以实现中介活动的成功谈判和报酬。因此,商业中介活动容易导致参与方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第三,商业中介的支付和报酬制度。尽管2005年商业法在第153条规定了关于中介报酬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中介报酬应根据已签订的中介合同确定,或者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应基于类似条件下其他类似中介服务的价格来确定报酬,包括供应方式、供应时间和其他因素。如果各方不能就报酬支付时间达成协议,以及报酬金额应如何确定,2005年商业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商业法需要更明确地规定这个问题,以限制确定中介报酬和支付时间所涉及的风险和争议。
- 商业中介活动的解决方案和完善法律的建议
为了保护商业中介活动中各方的权益,下面BiLaw律师事务所将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来克服上述的限制。
首先,需要对中介合同形式做出规定。《商法》2005年应该记录这个问题,以便为未来的中介活动提供明确和透明的指导。确定中介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以限制中介活动中的风险。中介合同的规定还为法院解决有法律依据的中介争议提供基础,有助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需要具体规定支付和中介费用制度。关于中介方何时接受酬金的规定需要明确。例如,中介方从各方开始进行合同交易的时刻开始接受酬金。只有当酬金支付制度明确透明时,商业中介活动才能更广泛地普及和应用。确定酬金制度可以基于各方在中介协助下实现的交易价值,或在中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具体金额。
以上是关于商业中介活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建议的解决方案,我们非常期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的BiLaw律师事务所联系,以便进行更详细的交流